好心肝會刊肝病資訊

第79期

出刊日:2017-07-15

返回上一層

B肝抗病毒藥物健保給付放寬,我符合規定嗎?

諮詢∕林姿伶(好心肝門診中心主治醫師)

撰稿∕黃靜宜

陳先生有B肝帶原,6年前在醫師建議下開始服用「貝樂克」治療,健保給付3年到期後,因為陳先生為e抗原陰性的患者,聽說停藥後比較容易復發,持續自費用藥至今,不敢停藥。不過,一天將近200元的藥費,長期下來也是不小的開銷,最近聽說健保又放寬給付的條件,想知道能否能轉為健保用藥?

健保給付之B肝抗病毒用藥,過去確實有每次給付3年、最多給付2次的規定,從106年1月1日起放寬後,現在不限次數。

在此政策以後才開始治療的B肝患者,自然符合新的健保規範;在此政策之前就已經自費服藥的患者,則面臨是否仍須自費用藥?還是可以轉為健保用藥的問題。

e抗原陰性或陽性 健保規定不同

上述案例中的陳先生為e抗原陰性之B肝病人,健保用藥治療3年後改為自費用藥至今,依規定無法直接由自費再轉為健保。如果體內已經測不到B肝病毒,且肝發炎指數GPT值持續正常已超過一年半以上,可以考慮先停藥,保持密切追蹤。停藥後若仍不幸復發,則可接續使用健保療程。

但如果治療前為e抗原陽性、也符合健保給付條件的病患,健保治療到期後未停藥又接續自費治療,且e抗原至今仍為陽性者,可以由自費直接轉健保,直到e抗原轉陰再鞏固治療一年。

簡而言之,e抗原陰性且服藥達三年而仍持續自費用藥者,無法直接轉為健保用藥。但若停藥後不幸又復發,就能再由健保給付。

健保B肝抗病毒藥物給付條件中,除肝硬化患者外,慢性B型肝炎患者服藥期間仍有限制,但若停藥後復發,則可再接受治療,且不限次數。主要理由還是健保經費有限,且目前仍無理想指標確保停藥後不會復發。

我有B型肝炎帶原,我需要服藥治療嗎?有健保給付嗎?

有B型肝炎帶原,該不該用藥?健保給付之藥物有哪些限制?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:

◎如果你是「慢性B型肝炎帶原者,且已發生肝代償不全」:

(1)以Lamivudine 100mg、Entecavir 1.0mg、 Telbivudine 600mg、或Tenofovir 300mg治療。

(2) HBeAg陽性病患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治療。

(3) HBeAg陰性病患治療至少2年,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HBV DNA,並於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3次,每次間隔6個月,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可停藥,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。停藥後復發時得再接受治療,不限次數。

◎如果你是慢性B型肝炎帶原者:

(1)接受非肝臟之器官移植後,B型肝炎發作者,可長期使用。

(2)接受肝臟移植者可預防性長期使用。

(3)接受癌症化學療法期間B肝發作者,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,可長期使用。

(4)接受癌症化學療法,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,可於化學療法前1週開始給付使用,直至化學療法結束後6個月,以預防B型肝炎發作。

◎如果你是e抗原陽性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:

(1)HBsAg(+)超過6個月及HBeAg(+)超過3個月,且ALT值大於(或等於)正常值上限5倍以上(ALT≧5X),符合前述條件者,其給付療程為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。

(2)HBsAg(+)超過6個月及HBeAg(+)超過3個月,其ALT值介於正常值上限2至5倍之間(2X≦ALT <5X),且血清HBV DNA≧20,000 IU/ mL,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證實肝細胞內HBcAg陽性之患者,其給付療程為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。

 

◎如果你是e抗原陰性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:

HBsAg(+)超過6個月及HBeAg(-)超過3個月,且ALT值半年內有兩次以上(每次間隔3個月)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(ALT≧2X),且血清HBV DNA≧2,000 IU/mL,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證實肝細胞內HBcAg陽性之患者,至少治療2年。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3次,每次間隔6個月,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可停藥,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。停藥後復發時,得再接受治療,不限次數。

◎如果你是肝硬化病患,可長期使用:

需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:

(1)HBsAg(+)且血清HBV DNA≧2,000IU/mL者。

(2)診斷標準:

a.肝組織切片(Metavir分期F4或Ishak分期5分以上);

b.超音波或電腦斷層診斷有肝硬化且胃鏡檢查發現食道或胃靜脈曲張,或超音波或電腦斷層診斷有肝硬化併脾腫大。

註:上述條文為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」對於慢性B型肝炎治療的修正藥品給付規定,自1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。

[Q&A]

Q.停藥後,如何知道B型肝炎是否復發?

A.復發與否要靠抽血檢查,通常是病毒量先高起來,肝功能才會接著變高。如果病毒量超過兩千國際單位(IU/mL),肝功能也超過正常值2倍,就要考慮復發了。停藥後的一年內最容易復發,所以要密集追蹤。建議前一年每1至2個月追蹤一次。每次追蹤都要檢測肝功能、且在肝功能指數達到兩倍以上時檢測病毒量。

 

Q.B肝帶原者若醫療上建議需用口服抗病毒藥物,是否還有健保不給付的狀況?

A.肝帶原者若患有風濕免疫疾病,需使用生物製劑,或因各種疾病(如風濕免疫疾病或腎臟病)等需要用到或長或短的類固醇,也可能會有B型肝炎發作的風險,但目前健保尚未給付這部分,所以建議這類病患應與醫師討論是否要使用口服B肝抗病毒藥物預防B肝發作。

請別錯過本期其他精彩內容…